设台用户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规定,享有如下权利: (1)开发、利用、研究频谱资料,推广先进技术; (2)合法设置的电台有免受有害干扰,维护其正当权益; (3)拒绝超出《条例》、规章、规定以外的其它不合理要求,抵制越权、擅自使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行为;(4)对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同时应该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条例》和无线电管理规章; (2)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 (3)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主要是指该行为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害事实及状态。主要表现为: (1)扰乱或破坏无线电管理秩序,影响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扰乱或破坏空中电波秩序,影响或危及各种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 (3)干扰或破坏无线电通信、导航、测定、遥控、广播、安全、指挥、调度、科研、生产、抢险救灾、战备等通信网的工作,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生产事故,影响或危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文化物质生活需要及其它严重后果; (4)泄露国家机密; (5)因违反研制、生产、销售、进口规定,造成本单位、他人及社会的经济损失和管理秩序上的混乱; (6)因管理人员渎职、失职、越权、擅自使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行为造成频率资源浪费、管理工作失谐、通信事业受损及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威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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