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使用无电台(站)应具备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四、无线电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无线电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对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查处;对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
哪些无线电设备要办理设台手续?怎样办理?除400MHz公众(小功率)对讲机、小功率无绳电话机、蜂窝公众手机(大哥大)、无线接入手机(小灵通)不需要办理设台手续外,其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置使用都需办理设台手续。办理设台手续要先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的设计资料或设备资料,经许可设置后,按许可的设备技术参数指标购买设备并经无线电技术管理机构测试合格,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